广西高中贫困生补助情况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并且,广西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免除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按相应规定标准执行,不过文档未详细给出具体的示范高中免学杂费的完整标准金额。
- 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9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1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80元。
需要注意的是,整体贫困生补助情况可能会因政策调整、学校实际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