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三甲医院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和医疗费用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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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住院报销比例: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槛费以上至 3000 元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88%;3000 元至 5000 元的部分报销 90%;5000 元至 10000 元的部分报销 92%;10000 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部分报销 95%。
- 乙类药品和贵重药品报销比例:按 80% 报销。
-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报销比例:按 70%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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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住院报销比例: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甲类医药费在职职工报销 85%,退休职工报销 90%;乙类医药费在职职工报销 75%,退休职工报销 80%;丙类医药费小于 5000 元的,在职职工报销 65%,退休职工报销 70%;大于等于 5000 元的,在职职工报销 55%,退休职工报销 50%。床位费 30 元 / 床・日,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数值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 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 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100 元 / 人・月。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器官等移植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3 个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 8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 92%,且不实行单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门诊需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单价 200 元以上(含 200 元)、2000 元以下的医疗服务项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审批;单价 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的医疗服务项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审核,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 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 75%。
南宁市三甲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医疗费用类别及是否达到起付线等因素而异。参保者应根据自身情况了解相关政策,以便合理规划就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