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民医保 2025 年的报销比例和额度如下:
门诊报销
- 社区门诊就医点:参保人在其社区门诊就医点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 70% 支付。按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按 75% 支付。
- 转诊:转诊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 70% 支付,签约参保人按 75% 支付;转诊到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 50% 支付;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 35% 支付;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3000 元。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为 50%,在二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为 60%,在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为 70%。对于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规定的 75% 计算。住院报销上限为 20 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
从 2025 年开始,对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800 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800 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但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 20%。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参保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医保 “三目录” 规定、就医机构级别、是否异地就医等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