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
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与发布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国家层面
- 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制定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建立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含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该目录是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具有全国统一性。
- 国家医保局与相关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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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参与药品审评、评估及医保适宜性评价,确保药品质量与临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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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宏观调控部门 :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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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与医保基金监管、医疗服务管理等职能衔接。
二、地方层面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执行调整
各省医保部门在中央指导下,根据本地区医保基金负担能力、临床需求及管理目标,制定《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的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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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原则 :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通过准入法与排除法确定新增药品,累计至今已纳入700余种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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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机制 :价格较高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药通过谈判方式准入,降低患者负担。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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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类 :除药品目录外,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由国家制定政策,省级部门具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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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最新目录正式实施,新增91种药品,涵盖肿瘤、罕见病等领域的创新药。
综上,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与发布以国家医疗保障局为核心,依托多部门协作机制,结合全国及地方实际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