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员工签订不交保险的协议通常是无效的,原因如下: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协议无效的原因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免除。
- 损害员工合法权益:不交保险的协议可能会导致员工在遭遇疾病、工伤等风险时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 无效协议:即使签订了不交保险的协议,员工仍有权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风险承担
- 公司风险: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会面临社保部门的处罚等风险,同时也可能在员工发生工伤等情况下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
- 员工风险: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上疾病时,可能会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医疗困境。
结论
与员工签订不交保险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轻易签订此类损害自身利益的协议。如果已经签订了,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