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保险免责承诺书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约定放弃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书面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结合现行法律及实务操作,此类协议的法律效力和风险点如下:
一、法律风险与协议性质
-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属于法定义务。即使双方签署免责协议,企业仍可能因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面临行政处罚或劳动仲裁风险。 - 免责承诺的效力争议
免责协议中“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该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企业仍需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
二、协议核心条款示例
若仍需签署免责承诺书,需包含以下内容(需结合具体场景调整):
- 权利义务声明
- 员工明确放弃购买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并承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 企业提供替代性保障(如意外险补贴或提高薪资),但需注明“非社保替代”。
- 责任划分
- 因未购买保险导致的医疗、工伤等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与企业无关。
- 员工承诺不因社保问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或索赔经济补偿。
- 争议解决
明确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并注明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实务建议
- 替代方案合规性
- 可协商通过提高工资或发放保险补贴方式补偿员工,但需在协议中明确该费用性质。
- 建议为高风险岗位购买补充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 员工签字确认
- 需员工亲笔签字并按手印,注明“已充分知悉法律后果,自愿放弃保险”。
- 协议中增加企业已履行告知义务的条款(如提供社保政策说明文件)。
四、法律效力补充说明
即使签署免责协议,以下情况仍可能导致企业担责:
- 员工发生工伤时,企业需按《工伤保险条例》先行赔付;
- 员工离职后主张补缴社保,劳动监察部门仍可强制追缴。
提示:此类协议存在显著法律风险,建议企业优先通过合法途径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制定合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