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苏州市医保报销比例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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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门诊报销:在职职工个人自付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0元后,在规定限额13000元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C级医疗机构和药店限额3000元。在职职工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60%;退休职工在符合条件的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70%。
-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其中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在35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结付;35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规定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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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门诊报销:从2021年医保结算年度起,老年居民、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按65%的比例结付;在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就医的,按40%的比例结付;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的,按35%的比例结付。在校(园)学生、少年儿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B级定点零售药店就医配药,统一按65%的比例结付。
- 住院报销:学生和少年儿童,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和征地保养人员,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85%;20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苏州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保类型、就医类型及人群有所差异。参保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合理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