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产假政策在2019年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础产假与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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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无锡在此基础上延长30天,总时长为 12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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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与剖宫产 :若分娩为难产(含剖宫产),可额外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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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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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月份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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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2个月(含):2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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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个月不满3个月: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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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3个月不满7个月: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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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7个月: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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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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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延长婚假10天(含国家3天),总时长为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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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用于照顾新生儿。
四、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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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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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五、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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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纳入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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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2025年新政策提出探索父母育儿假制度,但具体实施办法需以江苏省人民政府后续规定为准。
以上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假期时长及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