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女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 1.国家规定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2.地方性政策:天津:天津市人社局起草的《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成都:成都市发布通知,明确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可在原有产假基础上增加一个月的纯母乳喂养产假
- 3.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的医疗费用等,这些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4.其他福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出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安排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和哺乳期间得到必要的休息和保障。具体的实施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而有所不同,建议女职工在需要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