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标准版本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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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 :GB 378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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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全国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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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替代了2019年7月1日实施的GB 37822-2019版本
二、主要控制要求
标准涵盖VOCs无组织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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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储存 :要求密闭储存VOCs物料,设置防渗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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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转移与输送 :采用密闭设备或采取密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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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过程控制 :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操作,无法密闭时需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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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管线 :防止泄漏,定期维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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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液面控制 :设置防溢出装置并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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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收集处理 :需配备有效收集系统并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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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监控 :设置监测点位,定期检测浓度
三、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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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施设计、验收及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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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安全或工艺特殊无法满足标准的企业,需报批采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
四、法律责任与处罚
- 违法排放将面临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例如,某家具厂因未密闭晾干含VOCs的油漆产品被查,被罚款并责令整改。
五、相关标准衔接
- 危废贮存产生的废气需同时符合GB 16297(2018)和GB 37822的要求
以上标准通过细化排放限值、强化监管措施,旨在有效控制VOCs无组织排放,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