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津贴的申领材料需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主要分为基本材料和特殊情形补充材料两类,具体如下:
一、基本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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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需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可通过官网下载或现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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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婚需提供,未婚流产同样可申领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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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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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流产证明 :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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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顺产):记录新生儿出生信息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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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是必备材料,未婚者需提供《未婚未育证明》。
二、户籍相关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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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 :无需额外材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生育登记服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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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户籍 :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以及户籍地街道出具的《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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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港澳台人员 :提供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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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部分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如《生育证明》通常为1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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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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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授权书。
四、报销流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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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 :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合并申请,一般需2-3个月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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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申领 :需额外提供结婚证及女方《就业登记证》。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官网或热线确认最新材料要求,避免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