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产假最新规定如下:
- 婚假 :
-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 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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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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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者剖宫产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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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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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一日产假。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日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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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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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复通术的,休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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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二日。
- 护理假 :
-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 育儿假 :
- 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并为其提供足够的休息和恢复时间。建议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假期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