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劳动法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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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与签订
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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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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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保护用品,并进行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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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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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与终止
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履行通知义务,且不得以威胁、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接受不平等条款。
二、劳动报酬与工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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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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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工程建设项目需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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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平台工)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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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与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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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需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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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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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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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专项保护
用人单位需定期进行妇科病普查,提供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阶段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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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与安全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环境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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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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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及劳动报酬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可责令改正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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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同样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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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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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用工 :不得招用童工,禁止以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为由限制就业,不得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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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福利 :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20%的缴费比例。
以上内容综合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