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实施时间为2019年3月1日。以下是该法规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的简要说明:
1. 实施时间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2号)于2019年1月16日由龚正省长签发公布,并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背景和目的
该办法的制定基于山东省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的实际情况(目前女职工人数已超过800万),旨在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通过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该办法旨在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劳动关系和谐。
3. 主要内容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共26条,在细化上位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保护措施:
- 经期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孕期保护: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 哺乳期保护:提供哺乳时间及场所,禁止安排禁忌劳动。
4. 意义
该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能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山东省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内容或具体条款解读,可以参考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