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基础上延长
2024年女职工产假规定综合国家及地方政策如下:
一、国家层面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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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息 15天 ,产后休息 83天 (即总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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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及多胞胎产假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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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使用产钳、胎头吸引等)增加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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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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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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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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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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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与工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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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内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病假、缺勤等名义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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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每日工间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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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性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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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与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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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如广东、上海等地,在国家98天基础上延长 60天 (如广东共178天,上海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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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 :男方享受 15天陪产假 ,部分地区(如上海)配偶可享 60天育儿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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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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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天津、河北等地规定在98天基础上增加 15天产假 (天津总产假1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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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如江苏、湖北等地,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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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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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按 生育津贴或工资标准 发放(不低于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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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满产假需补休或支付 200%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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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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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天数可能因省份、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用人单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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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为基数,高于职工平均工资时不再补发。
以上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部分地区开始执行(如云南),其他地区需结合自身政策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