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具体说明如下: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平均缴纳基数计算。若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当年成立没有上年度之说的,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产假天数:顺产一般为 188 天,难产(剖宫产)在此基础上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例如,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0000 元,一位顺产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为 10000÷30×188≈62666.67 元。如果是剖宫产,则生育津贴为 10000÷30×(188 + 15)≈67666.67 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由失业保险金代缴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公布的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的月平均基数,2022 年度全省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 4830 元 / 月。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规定及待遇期间医保缴费情况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