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4年产假规定主要依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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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部分
正常分娩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
海南省增补部分
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额外增加3个月(按90天计算),总产假为188天。若所在月份天数较长(如31天月份),实际累计天数可达190天。
二、特殊情形增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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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
- 难产增加15天;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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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三、工资待遇
-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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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规则
- 产假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遇节假日可顺延,但包含双休日及寒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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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同居生育不享受上述待遇。
五、相关文件
- 主要依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以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配套指导意见。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与地方政策,具体执行需结合个案情况(如分娩月份、生育政策符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