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在内地医院报销,分为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情况:
直接结算
- 适用人群:已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以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人(视同已备案)。
- 结算流程:参保人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在跨省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住院、门诊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由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清算。
手工报销
- 适用情况:因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联网直接结算的,或所患门诊特定病种尚未纳入跨省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范围的,参保人可以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 办理材料
- 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原始收费收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深圳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并在转诊医院就医,还需提供深圳市社会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已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并在备案医院就医,需提供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 市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原始收费收据、深圳社保卡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记录 / 出院小结原件、诊断证明、化验单、病理报告单、检查单原件、外伤情况说明 / 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
- 报销流程
- 网上申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点击 “在线办理”-“医疗保险”-“申请市外就医的住院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预审核”。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图片,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将人工审核上传的信息,预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和个人网页反馈。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根据短信指引,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销单据和资料。
- 窗口办理:申请人到深圳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的,5 个工作日内出具《收件回执》《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工作人员对材料进一步审核,核对信息无误后,前台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并根据申请人选取的送达方式告知核定结果。
无论选择哪种报销方式,参保人都应注意相关的时间限制和要求,如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 3 年内办理手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