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社保转到深圳,不同险种的转移情况和流程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介绍:
养老保险
- 政策规定: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所以如果是在广东省内从汕头到深圳工作,通常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确定要将深圳作为退休养老地,也可以申请转移。
- 线下办理流程
- 开具参保凭证:由原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员后,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汕头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如涉及需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应先到养老待遇核发科办理视同审核手续。
- 申请转移: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带到深圳,在深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到深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表》,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 完成转移:汕头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生成和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并完成转移基金划转和发送基金划转结果至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整个转出手续。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汕头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 20 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和基金额进行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业务办结反馈信息,完成转移。
医疗保险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 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不划转,不提现,可跨市使用。因此,汕头医保转移到深圳,只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转移,可在广东省内跨市使用。
失业保险
- 省内转移规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参保人省内流动就业时,不再转移失业关系,在申领待遇时由待遇领取地进行归集。但因深圳市未上线省系统,目前仍按转移的办法进行归集,转移方式为线下纸质寄件;如遇紧急需要,由经办人通过粤政易等方式联系深圳,用电子件先行处理。
- 线下办理流程: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选择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办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