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辽宁省医保政策调整情况,主要改革内容如下:
一、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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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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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基数为4967元/月(2023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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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调整为67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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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2023年筹资标准提高至1020元/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
二、门诊保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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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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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门诊个人账户调整,部分城市(如大连)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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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2000元,退休职工13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0%和70%(70岁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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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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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艾滋病、透析等17种病种纳入全省统一病种目录,提高门诊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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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提高至2200元/季,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支付限额提升至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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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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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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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异地急诊抢救“免申即享”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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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双向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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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流程简化,无需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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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加强
- 2023年3月5日起施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基金使用。
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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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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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按90%比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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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与当地基本养老金挂钩(如沈阳市为2022年平均水平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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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推广DRG、DIP付费,覆盖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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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逐步实现省内实际缴费年限互认,解决跨地区参保年限累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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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统一 :缩小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差距,完善门诊保障政策。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起逐步实施,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