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综合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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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视同缴费年限指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期间,因政策规定未实际缴费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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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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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如1978年前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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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折算为工龄,但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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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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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发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基本养老金,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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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公式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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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要求
参保人员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条件,且需符合退休年龄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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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工作年限的处理
若职工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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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3年甘肃省对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规则进行了修正,避免了因政策差异导致的年限丢失问题。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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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职工 :若改革前工作年限未参保,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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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退伍军人 :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务院及甘肃省相关部门文件,确保了养老金计发的公平性与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