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期间有生育津贴,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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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性质与发放主体
- 生育津贴是国家对职业女性因生育休产假期间提供的工资性补偿,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至用人单位后转付给个人。
- 津贴发放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若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平均工资,直接按津贴发放;若低于平均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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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 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 缴费基数通常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无法确定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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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覆盖范围与申领流程
- 目前江苏省大部分地区已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产妇无需主动申请,产假结束后津贴自动到账,2025年计划推进全省覆盖。
- 其他地区仍需通过用人单位申领,但全国统一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生育降低女职工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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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社保缴纳不足一年:部分地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津贴,若仍低于平均工资,企业需补差。
- 奖励假与附加假期:符合地方政策的奖励假期间(如延长产假),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总结: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的主要收入来源,与工资不可重复享受,具体金额与申领方式受地方政策影响。以江苏为代表的地区已简化流程,其他地区可通过用人单位申领并确保待遇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