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保胎假 不计入产假 ,两者是不同性质的假期,具体区别如下:
一、法律属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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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保胎假
属于事假或病假范畴,适用于怀孕期间需通过医疗手段保胎的情况。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仅明确将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纳入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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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是生育子女的法定假期,包括产前、产后两部分。法律明确将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可申请产前假2个半月(部分地区根据政策延长至2.5个月)。
二、工资待遇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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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保胎假 :通常按 病假工资标准 或 事假工资标准 发放(部分地区可能按产假工资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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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工资待遇按本人 产假工资 (即工资总额)的80%-100%发放,且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申请条件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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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保胎假 :需经医疗机构证明需保胎休息,且通常在怀孕早期(如前三个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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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需满足生育条件,怀孕7个月以上可申请,部分特殊情形(如习惯性流产、严重妊娠综合症等)可额外申请产前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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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统一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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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产前保胎假与产假在法律定义、工资待遇、申请条件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