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保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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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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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青海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可申请医保关系线上转移接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很快就从原医保账户实时转移至新账户,省内缴费年限进行了合并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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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以及一些特定情况下被认定为视同缴费的年限,如部分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职工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工作年限等,可能会被视同为医保缴费年限。但具体哪些情况可以视同缴费以及如何认定,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医保缴费年限计算方法还需以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如果您对青海医保缴费年限的计算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