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女职工生育的基本产假为 98天 ,其中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如果遇到难产情况,产假会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相应增加15天。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而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则可以享受42天产假。
各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产假天数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例如,吉林省就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至180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她们可以依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获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