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分为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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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限额60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限额24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限额2400元。
- 大学生专属政策为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限额150元。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门诊特病6种,门诊慢性病8种,起付线均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 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分别设定。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经认定机构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 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或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600元,与门诊统筹共同累计年度最高限额2400元。
- 意外伤害门诊:
- 纳入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超100元部分按9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与门诊统筹、“两病”统筹合并计算,年度最高限额2400元。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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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在职职工: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 退休职工: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8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5%。
-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 定点零售药店:
- 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包含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内)。
- 在职职工:
呼和浩特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以及是否患有特定疾病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