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教护龄津贴的标准文件,综合相关政策和规定,主要信息如下:
一、教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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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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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不满10年:每月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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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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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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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0年以上:每月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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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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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调整后,标准统一为上述档次,与职务工资合并计入离退休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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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策延续了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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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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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年限计算规则:包括调入后合并计算工龄、民办教师转公后的教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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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工龄:因冤假错案、政治运动等中断的教育时间可计入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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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士工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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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范围
- 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含助产士、主管护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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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与教龄津贴相同档次:满5年3元、满10年5元、满15年7元、满20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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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计发
- 离休退休时,教龄/护龄津贴可计入基础工资、工龄津贴等基数。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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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性质 :教龄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但计入离退休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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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条件 :调离教学/护理岗位、退休等情况下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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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建议以单位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务院工资改革文件、人事部门通知及地方实施细则,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