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四川省出台了多项医保新规定新政策,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 基金预算管理:2024 年 1 月 1 日起,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基金预算由省统一组织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 基金调剂制度:从 2024 年起,设立省级统筹调剂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从各地基金收入中筹集,用于调剂各地基金余缺。制度启动初期,省级调剂基金暂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 1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 5% 筹集。
- 参保筹资政策:进一步明确参保人员范围,统一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等。
- 待遇保障政策:从 2024 年起,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 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实现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范统一。
- 医保支付机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规范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25 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和支付类别统一。
生育支持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2024 年 1 月 1 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 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2024 年 9 月 30 日,四川省发文将 “取卵术”“胚胎培养” 等 13 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经办服务优化: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 年版)》,统一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依托四川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药品目录管理
2024 年 12 月 26 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执行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 有关问题的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更新本省纳入 “双通道” 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明确了规范药品支付范围、完善药品分类管理政策、扎实做好目录落地工作等内容。
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并部署相关工作。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如泸州市,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药品外配处方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进行流转,定点零售药店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电子处方,按处方进行药品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