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在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提取,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申请一次性支取。以下是具体条件和操作规则:
一、可提取的法定情形
- 重复缴费退费
- 本地或异地重复缴纳职工/居民养老保险时,可选择清退重复部分。退还金额包括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其他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 跨省重复参保的,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协商保留一个账户,其余清退。
- 丧失国籍或离境定居
- 外籍、港澳台人员离境或丧失中国国籍,可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并结算个人账户。
- 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条件
- 未缴满15年且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 参保人死亡
- 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需提交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移民
- 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如移民)可申请提取。
二、不可提取的常规情况
- 正常参保期间:未达到退休年龄或未满足上述特殊条件时,个人账户余额仅限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 城镇户口限制:农村户口在特定条件下可退保,但城镇户口一般不支持退保。
三、提取流程与材料
-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退保申请书、重复缴费证明/死亡证明/离境定居证明等。
- 办理方式
- 通过深圳市社保局官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资金汇至指定账户。
四、注意事项
- 警惕诈骗:任何声称可“提前提取”的机构均为非法,谨防受骗。
- 账户用途限制:个人账户资金专用于养老,提取后可能影响退休待遇,建议优先选择转移或延缴。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或官网查询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