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 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 25%。以大理州现行政策为例,年度报销限额每人每年为 500 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2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 50%,使用中草药及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相应提高 10 个百分点。
- 门诊慢特病:
- 门诊慢性病:单病种的报销限额在 2000 元左右,患多种疾病的,原则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 1000 元左右的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 5000 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60% 左右。
- 门诊特殊病: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 1200 元,超过起付线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70%,封顶线与住院封顶线合并计算。
-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参加城乡居民的参保患者,在先行扣除谈判药 10% 自付费用后,其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每种药每年须支付一次且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即起付线)金额 12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0%,谈判药的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分别计算,最高支付限额(即封顶线)与统筹地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住院:2024 年,云南省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 70.84%。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