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
根据广东省关于产检假的规定,产检假天数根据孕周分段执行,具体如下:
一、产检假总时长
广东省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其余为生育假期。若遇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产假。
二、分段说明
- 怀孕1-6个月
每月享受 1天产检假 ,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7-8个月
每月加休 1天产检假 。
- 怀孕9个月及以上
每月可休 4天产检假 ,其中 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 内,其余2天为产后检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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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安排 :卫生部门规定孕前6个月每月1次、7-8个月每月2次、最后1个月每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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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计算 :产检假按劳动时间计算,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不计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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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 :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保障其休息权益。
四、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及广东省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