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住院报销需区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和“医保统筹报销”两种形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关于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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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自费部分可共用账户余额
住院结算时,被共济人可优先使用本人历年个人账户资金;若余额不足,可调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自费部分(如自理、自付费用)。 -
使用限制
- 一次住院结算仅允许调用一个共济人的账户资金。
- 被共济人必须已参加基本医保(职工或居民医保)。
二、关于医保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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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不共享
住院费用的医保统筹报销比例及额度,仅依据被共济人自身参保类型确定。例如:- 被共济人参保职工医保的,按职工医保标准报销;
- 参保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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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人不影响被共济人报销资格
即使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共济人账户资金支付自费部分,被共济人的报销比例、起付线等仍按原参保政策执行。
三、家庭共济范围
- 适用对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例外限制:配偶的父母不可纳入共济范围。
总结: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可共享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住院自费部分,但医保统筹报销待遇仍由被共济人自身参保类型决定,无法通过共济关系扩大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