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定产检假相关规定如下:
一、产检假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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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天数限制
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均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工资或福利。 -
按实际需求执行
检查次数和时长根据医疗机构建议及个人身体状况确定,无需提前申请固定天数。
二、相关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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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
产检期间工资正常发放,且不影响全勤奖、绩效考核等福利待遇。 -
与其他假期的衔接
- 产假总天数:正常生育可享98天基础产假(含产前15天)+80天奖励假(广东省特有)。
- 特殊情况: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15天;流产根据孕周享受15-75天不等产假。
三、适用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适用上述规定。
四、注意事项
- 用人单位需书面告知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并保障其合法休假权益。
- 若因产检休假产生争议,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