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天
深圳的产检假规定如下:
- 基础产假 :
- 总产假天数为17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以及深圳的奖励假80天。
- 产前检查假 :
-
怀孕1个月到6个月之间,可以享受1天产假用于确认妊娠、申请生育指标以及进行生育培训等。
-
怀孕6个月到7个月之间,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假。
-
怀孕7个月后,每个月可享受2天产假。
-
怀孕9个月以上,每个月可享受4天产假,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 法律依据 :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深圳的产检假在基础产假之外,还包括了根据孕期不同阶段增加的产检假期。具体的产检假天数如下:
-
怀孕1个月到6个月:1天/月
-
怀孕6个月到7个月:1天/月
-
怀孕7个月后:2天/月
-
怀孕9个月以上:4天/月
建议准妈妈们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产检时间,并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确保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