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没有明确规定产检假的具体天数,但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广东省的具体产检假天数,但通常参考国家相关规定和一般惯例。具体如下:
- 怀孕第 1-6 个月:每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 怀孕第 6-7 个月:每个月可享受 1 天假期。
- 怀孕第 8 个月:每月可享受 2 天假期。
- 怀孕 9 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 4 天假期,但其中 2 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产检假规定,具体天数和请假流程等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女职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以了解具体的产检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