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以下是2024年广西产假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国家规定的产假
-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特殊情况增加产假:
-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地方增加的产假
根据广西新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还可享受以下奖励假:
- 一孩: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
- 二孩:增加产假70天,总计168天。
- 三孩及以上:增加产假80天,总计178天。
三、男方护理假
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
四、哺乳假
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享受最长12个月的哺乳假。
五、其他福利
- 工资和福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 育儿假: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可享受10天育儿假(夫妻双方合计)。
六、政策适用范围
- 新规适用:新《条例》施行之日起,尚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的女职工,可按新规享受新增产假;若已休完原条例产假,则不再享受新增产假。
- 特殊工种保护: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易引发流产、早产、畸胎工作的女职工,可暂时调换工种或减轻工作量。
七、参考信息
该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更多详情可参考相关法规。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