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政策,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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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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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增加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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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 :增加60天,总产假158天(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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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 :增加70天,总产假168天(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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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 :增加80天,总产假178天(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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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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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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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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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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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陪护假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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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25天(自2024年4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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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夫妻双方每年共享10天育儿假。
三、生育津贴与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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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未参保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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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 :产假期满后若抚育困难,可申请12个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80%发放,不影响晋级、调资和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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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障 :产假期间工资、津贴、奖金不得扣减。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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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与生育同期计算,不单独享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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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 :原条例中关于晚育的奖励假已随新条例调整取消。
五、政策施行时间
- 新《条例》于2024年4月24日正式施行,施行前已休完产假的女职工不再享受新增假期。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