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假期新规定主要包含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25类假期及待遇,具体如下:
一、产假及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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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方生育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70天,三孩80天,以实际分娩后生育当月开始计算。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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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男方享受25天护理假,可灵活安排在配偶产假期间或子女3周岁前,期间工资、津贴等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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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新条例于2022年3月24日施行,施行后未休完原条例产假的女职工可按新规定享受新增假期;已休完的不再享受。
二、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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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天数 :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累计享受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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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前一日为准。
三、其他假期
广西生育假期还包含法定节假日、产前检查假、哺乳假、丧假、年休假、工伤假、探亲假、节育假等25类假期。
四、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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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均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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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产假、育儿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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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曾规定二孩产假增加20天、三孩30天,但该规定已被2022年新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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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收养子女等情形同样适用生育假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及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