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假最新规定(截至2025年3月)如下:
一、基本产假天数
-
国家规定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 产假(含产前15天)。- 难产:额外增加15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
-
广西额外增加天数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女方在98天基础上按孩次增加产假:- 一孩:+60天 → 总计158天。
- 二孩:+70天 → 总计168天。
- 三孩:+80天 → 总计178天。
二、其他相关假期
-
男方护理假
配偶分娩后,男方享受 25天 护理假。 -
育儿假
子女0-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按子女生日周期计算)分别享受 10天育儿假(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三、特别说明
- 时间计算方式:上述假期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按自然日计算。
- 待遇保障: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等不得被扣减。
- 新旧政策衔接:2022年3月24日前未休完原产假的,可按新规享受增加天数。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统一标准与广西地方性调整,具体执行以用人单位协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