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的产检费用报销流程为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的费用报销。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和办理条件
适用范围
- 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办理条件
-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 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情形不予批准。
申办材料
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 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
- 提供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
- 提供费用清单原件。
- 提供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
- 提供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或再生育证。
网上申报
- 上传上述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
- 个人申报需上传电子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报
- 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 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
- 登录“爱南宁”APP进行网上申报。
免申即享
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自治区外异地生育
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费结算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
南宁市医保服务网点。
电话查询
南宁市市本级: 0771-12345。
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 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网上办理的: 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广西南宁的产检费用报销流程包括提交申办材料、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等多种方式。报销时需准备详细的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通过多种查询渠道可以实时了解办理进度和结果。
广西南宁产检费用报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广西南宁产检费用报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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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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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注:网厅申报免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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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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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原件1份。
-
病历资料(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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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若医保系统能自动获取单位账号相关信息的,免于提供。灵活就业人员(女),或无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和男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可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
按情形提供符合生育政策证明材料:
- 生育医疗费用在自治区外发生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 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业务章公章;
-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或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申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结婚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承诺书原件);
- 生育三孩的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三孩登记)。
广西南宁产检费用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根据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广西南宁的产检费用报销比例为70%,最高可报销金额为1500元。
报销条件
-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 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
报销方式
- 自治区内直接结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检费用可直接结算。
- 区外需自费后报销:在区外生育的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全自费结算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广西南宁产检费用报销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广西南宁产检费用报销的时限要求如下: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