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3〕45号)及相关政策文件,广西产检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一、适用范围
- 参保对象:广西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 实施时间:文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产检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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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包括常规检查、超声检查等。 -
报销比例与限额:
- 报销比例:按实际费用的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
- 最高限额:孕期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 支付方式: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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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产检费用实行“一站式”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
三、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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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单胎顺产限额支付提高至4500元,难产提高至5500元;多胞胎顺产和难产分别提高至5000元和6000元。
- 并发症/合并症费用按职工基本医保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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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生育一孩、二孩的津贴支付期限延长至128天,三孩及以上延长至158天;
- 流产津贴按怀孕周期分别享受15天或42天。
四、基金征缴管理
- 缴费方式: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 缴费比例:
- 国家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0.4%执行,其他用人单位按0.5%执行。
- 各统筹地区设置2年过渡期逐步统一缴费比例。
五、政策依据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3〕45号);
- 配套政策解读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报销流程或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