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生育保险政策对产检报销进行了重要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门诊产前检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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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保障范围
女职工怀孕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费用,自2023年10月1日起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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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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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报销限额为 1500元/年 ,按70%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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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部分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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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周期与年限
以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周期,具体支付期限根据生育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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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基础产假98天+30天(难产/剖宫产)=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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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4月流产15天,满4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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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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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生育医疗费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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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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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胎顺产/难产:原3000元/年提高至4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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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顺产/难产:每增加1个婴儿,限额提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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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月流产:从800元提高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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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月流产/输卵管复通术: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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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检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门诊产检费用与生育手术费用均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但两者不可叠加使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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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在自治区外异地生育,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费用自费结算后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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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城乡居民参保职工同样适用门诊产检报销政策。
以上调整旨在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提升职工生育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