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本地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额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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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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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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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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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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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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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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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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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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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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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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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手术:在指定医院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待遇,起付标准降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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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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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参保人,个人支付超过6000元部分,大病医保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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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满1年不足2年6倍、满2年不足3年8倍、满3年以上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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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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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在镇街医院门诊报销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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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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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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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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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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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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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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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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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如学生、儿童、70岁以上老人):报销比例与普通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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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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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连续缴纳满1年可享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需满足当地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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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政策 :市内转院可连续计算起付标准,转出医院与转入医院等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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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 :部分慢性病可纳入门诊统筹或特定病种门诊报销
以上比例及政策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具体以中山市社保中心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