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保胎假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 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指出,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该复函适用于全国。
- 《广东省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请假流程
通常需要女职工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如诊断书、病历等,证实因怀孕需要保胎休息。然后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可能包括填写请假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工资待遇
- 若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证明需保胎休息,其工资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规定办理。一般来说,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约定了保胎假期间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则按约定执行。
假期时长
保胎假没有固定的时长限制,以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时间为准。如果女职工长期休保胎假,可能涉及医疗期等相关问题。当累计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休保胎假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女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