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相关指导意见,以下为详细说明:
一、哄抬物价的定义及背景
哄抬物价是指经营者利用突发事件(如疫情、自然灾害等)导致的供需失衡,通过捏造信息、囤积商品等方式,故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
二、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哄抬物价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情形:
以原价为基准的认定:
- 在疫情等特殊时期,以疫情爆发前的商品销售价格或服务价格为基准:
- 若超出原价销售或提供服务,则构成哄抬价格。
- 若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动,但购销差额未能与疫情前的水平保持一致并有所扩大,同样构成哄抬。
- 在疫情等特殊时期,以疫情爆发前的商品销售价格或服务价格为基准:
无明确参照原价的认定:
- 对于无明确参照原价的商品,若购销差价额超过15%,则被视为哄抬价格。
捏造信息或散布虚假信息的认定:
- 经营者通过以下行为推动或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均可能被认定为哄抬价格:
- 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
- 散布货源紧张或市场需求激增的虚假信息。
- 散布其他经营者提价的信息或诱导性用语(如“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
- 散布其他推动价格上涨的信息。
- 经营者通过以下行为推动或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均可能被认定为哄抬价格:
囤积商品的认定:
- 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周期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商品,且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哄抬价格。
三、哄抬物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 禁止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 违反该规定,可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 明确规定捏造信息、散布虚假信息、囤积商品等行为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并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意见:
- 进一步细化了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哄抬物价的处罚措施
哄抬物价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有所不同:
一般处罚: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可并处罚款。
严重处罚:
- 责令停业整顿。
- 吊销营业执照。
- 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处以通报批评、强制收购商品等。
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若哄抬物价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总结
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严格,不仅涉及价格变动幅度,还包括捏造信息、囤积商品等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如《价格法》和《刑法》为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情节严重的哄抬物价行为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刑事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哄抬物价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市场监管总局的《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