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形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价格异常上涨的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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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对比法
以2020年1月21日前同一商品或服务的公开销售价格或进货成本为基准,1月22日后若销售价格或购进成本超出该基准价15%以上,可能被认定为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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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判断
若商品价格显著高于正常市场价值(如日常用品价格涨幅超过20%),也可能被认定为哄抬价格。
二、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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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操纵
包括捏造、散布虚假成本信息(如“成本大幅上涨”)、货源紧张或市场需求激增等,推动价格异常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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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囤积
故意大量囤积商品导致市场供应短缺,借机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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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哄抬
多个经营者协同提高价格,形成价格联盟。
三、特殊商品与特殊时期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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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必需品与防疫物资
医用商品、防护用品、食品(如米面油)等在疫情等特殊时期,若价格涨幅超过政府规定标准(如30%以上),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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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差异化标准,例如疫情期间可能设定20%-30%的涨幅上限。
四、法律依据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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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第十三条
规定经营者需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明费用,违者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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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期间(如疫情),相关商品价格涨幅超过合理范围,将依据特别规定处理。
五、综合考量因素
判断是否构成哄抬物价需结合商品性质、涨价幅度、持续时间、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并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指导标准。
(注:具体认定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的权威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