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购销差额与原价的比例、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市场行为特征,具体计算公式和认定标准如下:
一、核心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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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差额比例法
若商品销售价格或服务价格超出疫情前原价15%以上,或无参照原价的商品购销差价超过15%,则认定为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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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变化分析法
当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动时,若购销差额扩大且未与成本同步变化(即差额比例超过合理范围),也构成哄抬价格。
二、具体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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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基准确定
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服务价格为基准,疫情后超出该价格销售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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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特征补充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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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误导性市场言论(如“货源紧张”“需求激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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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际成本上涨依据而提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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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积居奇导致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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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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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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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明确将无参照原价商品的购销差价超15%作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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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可能参考类似比例或结合本地市场情况制定细则。
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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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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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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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认定 :优先采用疫情前可查价格,但需结合市场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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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真实性 :散布虚假成本、库存等信息均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以上标准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定规则,实际执法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