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的医保报销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大病保险等。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普通门诊待遇 :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待遇 :
-
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金额后,按比例报销。
-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每次降低50元,但降低后的最低起付标准不得低于50元。
-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75%,三级医疗机构为70%。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特定疾病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90%比例报销。
- 大病保险待遇 :
- 参保居民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相应待遇,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 缴费标准 :
- 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基数下限6767元,上限20301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6767元。缴费比例:单位7%,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8.5%。
- 报销范围 :
- 报销范围包括住院、门诊、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检查、门诊特殊病种、门诊特殊药品等。
- 其他规定 :
-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这些规定为达州市的医保参保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报销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医保政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政策更新,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