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医疗机构等级及病种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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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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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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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50%-40%(市级及以上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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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约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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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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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25种病种,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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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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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报销”(糖尿病/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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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村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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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癌症、罕见病):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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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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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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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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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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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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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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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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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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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等:个人不缴费,政府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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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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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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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乡级医疗机构由150元调整为100元,省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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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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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33个重特大疾病实行限价管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10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5年河南省医保局发布的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