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类型和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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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发生的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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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超过800元的部分按60%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
- 两病门诊
- 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70%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480元;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最高支付36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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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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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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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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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 特殊病门诊
- 肝硬化、帕金森病等14种重大疾病,年累计最高支付4.8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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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差异较大,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有专项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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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和住院均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2000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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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办理长期居住备案的异地就医按合肥市内标准报销,临时外出就医需参考特殊政策。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合肥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